车辆安全性分为主动安全性、被动安全性两个方面。主动安全性又称之为“一次安全性”,它是指汽车预防和避免事故的性能,主要包括车辆制动性能、操纵稳定性、视野性能、信号装置性能等内容。被动安全性又被称为“二次安全性”,它是指车辆发生碰撞或其它意外事故后,尽量减小对驾乘人员和行人的伤害的性能,主要包括车身结构、安全带、安全气囊、座椅、转向柱、保险杠的保护性能等内容。
本期周报将着重介绍标准草案中涵盖的六项主动安全项目内容,以构成一个完整的低速电动车安全性体系内容框架。
标准工作组在草案制定过程中,对低速电动车的安全要求提出的整体思路有三点:
(1)安全要求不降低;
(2)减配是现实;
(3)尽量涵盖现有的安全标准。
标准工作组提供的初步安全标准项目框架设想如下:
其中电气安全和乘员保护参见前三期周报,以下对其余项目内容进行逐一介绍:
一. 充电安全
(1)车辆应具有过充保护功能。
(2)当车辆被物理连接到外部电源进行充电时,应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参见《GBT 18384.2-200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二. 低速提示音
低速电动车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
三. 限速功能和超速报警
车辆最高速度限制在 70 km/h以内。
车辆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超过km/h(待定)时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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