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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揭晓新能源双积分该咋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11:33:55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98


6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设置为2017-06-13至06-27。

需细算!乘用车企业双积分需要这么算!

哪些汽车企业需要计算双积分?

此次发布的双积分政策仅针对乘用车,并不涉及卡车、客车等商用车,在管理办法的第二则中也明确指出了所称的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乘用车企业不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也包含我国境内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乘用车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其中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而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者进口量大于5万辆的乘用车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乘用车企业都需要进行双积分计算。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采用“(达标值-实际值)X生产或者进口量”的计算方法,当实际值小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反之产生负积分。其中实际值是指,以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或者进口乘用车车型的燃料消耗量与其对应的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在核算年度的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总量,计算得出的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是指,以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或者进口乘用车车型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其对应的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在核算年度的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总量,计算得出平均燃料消耗量。

管理办法将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者进口量少于2000 辆的企业归类于小规模企业,并规定其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含)以上的可以在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最高再放宽60%;下降3%以上的,可在规定的基础上最高再放宽30%。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计算方法与上面所说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略有不同,目标值和实际值不再是平均量,而是求和得出的总量,因此采用“目标值-实际值”的计算方法。其中实际值,为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与其对应的生产或者进口量的乘积求和,计算得出的积分总量;目标值,为该企业在核算年度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

负积分的抵偿方式

管理办法中指出油耗负积分可以通过使用本企业结转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使用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从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4种方式,进行抵偿归零,其中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则需要采取从其他乘用车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抵偿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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