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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动力电池格局分析与形式预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06:30:55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64


5月25日,商务部发言人孙继文明确表态,中国拟放开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我们认为,放开动力电池股比有利于形成“鲶鱼效应”,加速我国动力电池市场竞争。但要保证政策的阶梯性和延续性,避免“大开大阖”、杜绝单纯的资本合资而应纳入技术合资等,切忌重蹈传统零部件的覆辙。

最新动态

2017年4月26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了《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文中用极其简短、干练的语句描述了汽车产业股比管理思路:“完善内外资投资管理制度,有序放开合资企业股比限制”。

2017年5月22日,发改委正式批复了江淮汽车与大众汽车(中国)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标志着大众汽车成为第一家除一汽、上汽以外,拥有第三家合资对象的企业。

2017年5月25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发言人孙继文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正面回应了汽车行业外资股比限制问题:“正在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拟放开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目录修订稿已由中央宏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5次集会审议通过,将于日前发布实行”。

三则重磅消息一经叠加发酵,在汽车行业内迅速传递,引起了巨大的波澜。要知道,自1994年以来我国汽车工业始终坚持两条“红线”不曾越过,一是整车企业中外合资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0%,二是同一家外商在国内建立整车合资企业时,合资对象数量不得多于两家。

在江淮与大众合资获准后,中国汽车工业的第二条红线至此被一举跨越,行业因此也愈加关心第一条红线何时被跨越。

而《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商务部的回应则已清晰表明:整车放开股比限制是迟早的事,在放开之前,先从动力电池这个零部件开刀。

背景分析

汽车产业坚持如此之久的股比限制,为何会在近期发生松动?为何又要从动力电池开刀呢?

首先我们要看看外商投资目录的具体分类和作用。众所周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我国直接指导核准外商投资的政策,其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四类(项目具体划分如图1所示)。简单而言,商务部通过目录分类管理实现了外商投资的宏观管控,是一种兼具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色彩的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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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项目分类

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版中,能量型动力电池位列于鼓励类——第十九分类(汽车制造业)——第207款,虽然是鼓励类,但政策明确规定,对于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的能量型动力电池,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而最新的政策动向就是要把50%限制剔除,将动力电池行业由不完全鼓励类彻底变成鼓励类。

所有的投资,归根到底是服务于经济。那么我们再来看看经济运行背景。数据显示,2017年1-5月,我国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12159家,同比增长1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410.8亿元人民币,同比微弱下降0.7%。数据表明,我国吸收外资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并未发生剧烈波动,这也意味着,动力电池投资解禁并非大环境恶劣造成,而是另有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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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6年1-5月与2017年1-5月外商投资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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