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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终须落到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1 06:34:00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886


日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暂停<公告>内部分车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380款新能源客车因未提交《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拟在第297批《公告》中予以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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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直指新能源汽车推广存在的问题。其中披露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偏高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闲置情况。

国家多个部门在短时间内都着重提及新能源汽车,这是不是意味着政策趋严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又将迎来新一轮严打?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事出有因非空穴来风

根据记者统计发现,此次《通知》共包括109家新能源客车企业,其中,涉及100辆以上车型公告被暂停的企业多达7家。从《通知》内容来看,这些客车企业如果不能按时补交《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那么2380款新能源客车将无法进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中机中心《通知》中提及的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信部《通知》)和《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都是发布于2016年11月15日。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电动客车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前,所有新生产的新能源客车暂按《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

2016年11月底,工信部再次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宣贯会,解读《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会上指出,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客车车型、新申请《推荐车型目录》的使用三元电池的客车车型,应同时提交证明满足《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017年7月1日前,《公告》内现有客车车型应补交第三方检测报告。

到了今年3月,中机中心又发布了《关于<公告>内新能源产品补充平台符合性报告和车辆符合性报告的通知》,并表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文件的要求,企业应当建设和完善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在2017年4月1日前,《公告》内产品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此前,工信部内部人士向媒体表示:“若新能源客车未达到《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中机中心将不会受理该车型申报补贴目录,但仍会留出一定的缓冲期。”

■企业淡定应对被暂停

种种迹象表明,客车企业不可能不知道需要提交检测报告。但从去年11月到今年6月共计7个多月时间里,为什么109家客车企业迟迟没有行动?

针对公告被撤销一事,宇通客车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我们的车型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升级。拟被暂停公告的车型都是我们主动淘汰的,对我们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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