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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 2020年将建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09:33:37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172


了解到,安徽省日前发布《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至2020年,为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电动汽车配置要求,建成公交车专用充换电站20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1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公务车与私家车分散式自用充电桩15万个,城际快充站170座,计划总投资100亿元。预计2017-2020年新增用电量33亿千瓦时,替代燃油300万吨。

2017—2020年,我省将重点建设公交、环卫、物流等城市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站场、出租车站场、大型商城、超市、文体场馆、工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选取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启动老旧小区车库配电设施改造。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推进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充电服务全面覆盖全省各市及省内、省际高速路段,充电网络全面形成,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2017年起,新建住宅小区车库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须按比例配置。

合肥、芜湖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是我省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余各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试点城市配置标准开展建设。

通知还指出,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除全省高速公路以外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服务价格和充电停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对外公布。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受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此外,通知指出,开展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接口改造任务。




 
关键词: 充电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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