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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加码新能源车发展 福建发布产业新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1 15:34:57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64



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将全省公共领域运用的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桩纳入平台管理,对全省新能源汽车运行情况和充换电设施充电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实现与国家平台的数据对接。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省电子信息集团,省电力公司

鼓励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牵头制定、发布新能源汽车整车及“三电”系统、充电设施等技术指导目录。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省汽车集团

四、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鼓励组建以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营销联盟、产业联盟,推动联盟成员之间供求信息与营销渠道共享,推动联盟成员之间产品互采互用、开展“手拉手”活动。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就近配套,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优化融资服务

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由省汽车集团牵头负责,重点用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项目、技术引进和产业化。拓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的行业特点,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金融办,省汽车集团,省财政厅、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

六、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全面覆盖福建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以满足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省电力公司,各设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设区市、县(市、区)中心城区2018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或修编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落实充电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充换电站或加氢站用地,可视同省重点项目,按工业用地办理供地手续。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允许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采用箱式变电站的配电方式,省电力公司负责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建设,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对现有停车场(位)配建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加而逐步增加。

责任单位:省机关管理局、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加强人才引进培养

对企业聘任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及出站博士后),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有关规定的,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的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7〕1号)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5-200万元安家补助。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参照重点领域精准引才工作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鼓励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等岗位,按不同的薪酬标准给予50%至70%的补助。鼓励引进外国人才,对外国人才在现有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进省内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产城融合发展,对产业集聚的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特色小镇,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引导省内高校合理调整和设置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开展联合办学与人才定向培养,采取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汽车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为人才职称评价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

八、加强规划引领和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引领,重点建设福莆宁、厦漳泉、闽西北三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基地和宁德等动力电池基地以及培育一批电机、电控及关键核心材料的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经信委领导担任,成员由经信、发改、科技、财政、公安、交通、国土、住建、金融办、电力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设区市政府组成,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优势突出、带动力强、影响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突围破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具体承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和推广应用情况出台相应的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公安厅、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金融办,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本措施执行期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可根据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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