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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明显提高 北京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细则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2 09:32:25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168


了解到,北京近日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简称:管理细则)。该《管理细则》较此前发布的《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更加规范,门槛也有很大提高。

摘取《管理细则》较《管理办法》新增或修改的内容如下:

《管理细则》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工信部批准的企业生产资质,或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生产企业。

《管理细则》规定,非在京注册的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需在本市辖区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

首次备案企业在上交备案申报材料时,需主动报告产品三年以内所有安全事故情况以及整改报告;已备案企业在新产品备案时,需提报企业自备案以来的所有安全事故情况以及整改报告。

《管理细则》提出,整车需要提供整车定型报告,产品应明示续航里程、动力蓄电池包总容量和能量等参数指标和产品质量担保承诺。大中型客车需配备动力电池舱自动灭火装置。

《管理细则》规定企业退出机制。新备案企业自首款产品备案完成之日起,连续一年全国总销量低于1000辆,取消其后12个月备案资格;已备案企业单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总销量不足1000辆,取消下一年度企业在京备案资格。

政策原文如下:


 
关键词: 生产企业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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