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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就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征求意见 今年按国标50%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7 09:31:12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10


       10月17日,记者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最新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辆,为国家补贴的50%。

       《意见稿》实施期限为2016-2018年,省级补贴政策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新能源汽车技术与市场情况及时修订。

        在关键的补贴标准方面,从已公布的2017各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来看,较多地区按国家补贴标准的50%执行,广东省正是其中一员。

        《意见稿》对各个方面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分别为:

        补贴对象。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注册、在注册地申报的消费者(含单位和个人)给予新能源汽车购车综合补贴,由经销企业申请地方购车综合补贴;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车辆也可由消费者自行申请地方购车综合补贴。

补贴产品。在广东省销售并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贴额度。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综合补贴额(地方各级财政购车综合补贴总和,简称“地方补贴”),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车辆,为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简称“国家补贴”)的100%;2017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辆,为国家补贴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低于4500元/KW(根据车辆燃料电池额定功率计算单车补贴额),地方补贴额不超国家补贴。

       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实行省级财政和省以下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补贴按区域分为三类: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为一类地区;江门、肇庆市为二类地区;粤东西北各市为三类地区。

 《意见稿》还明确了申请省级补贴须满足的条件: 

(一)车辆应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并在广东省内销售并初次登记注册。

(二)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已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及消费者完成车辆上牌等事项,并接入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且能够实现车辆监测数据实时交换。

(三)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中,非个人用户申请补贴,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对行驶里程不达标的,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四)已申领补贴的个人购买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未达到3万公里的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本政策出台前,已过户车辆涉及非个人用户的,累计行驶里程均需达到3万公里才可申请补贴。

(五)申报省级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型产品全国平均价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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