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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汽车的日常维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5 15:26:41   浏览次数:104336
核心提示:燃气汽车的维护应符合压缩燃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JT/T512-2004)的要求。

燃气汽车的日常维护
第一节           驾驶员日常检查维护
燃气汽车的维护应符合压缩燃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JT/T512-2004)的要求。
1、  每日检查
1)日常检查由驾驶员进行
2)检查气瓶有无擦挂、损伤、气瓶支架、固定卡子的紧固情况,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摩擦、漏气,外保护管有无破损,缺损,阀门橡胶件有无老化、断裂。
3)检查燃气供气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压力表,气量显示值是否一致,各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泄漏。
4)检查燃气压力低于1Mpa时,应立即加装天然气或改换汽油运行。
2、  夜间(回场)停车检查
1)检查气瓶有无擦挂、损伤,气瓶支架、固定卡子的紧固情况。
2)检查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摩擦、漏气,外保护管有无破损、缺损、阀门橡胶件有无老化、断裂。
3)检查天然气供气系统是否正常,气瓶阀是否已关闭。
3、  其他检查与一般汽车检查相同
第二节           定期固定点改装,维修厂维护保养
1、  定期维护保养
燃气供气系统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保养周期的确定
1)燃气车的维护保养分为一级维护(1000公里),二级维护(1500公里),车辆首次燃用燃气行驶了100KM后,必须对供气系统进行保养和调试,以提高燃气系统零部件的使用寿命,今早发现并排除基本故障隐患。
2)燃气供气装置在进行15000公里(或三个月)时应对天然气装置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以后则每隔15000公里(或三个月)维护一次,如果气质较差,将缩短每次维护保养的间隔公里数和时间。
3、  定点维护保养
1)燃气汽车定期维护保养,必须到定点改装,维修厂进行,不得到非定点改装、维修厂进行维护保养。
2)使用燃气汽车,除进行了车辆的正常检查处,还必学经常检查压缩燃气供气系统有无异常现象,若有就及时到定点维修厂修复和排除。
4、  定期维护保养内容
行驶间隔时间
检查保养内容
1000公里
1、    检查燃气装置,管线的安装情况是否可靠,与其他部件有无磨损。
2、    检查汽油油泵(汽油电磁阀),汽油管及接头是否可靠。
3、    检查橡胶软管有无碰撞,密封性能是否可靠。
4、    检查气瓶的安装,螺栓的紧固是否可靠。
5、    检查及设法排除用户反映的其他故障。
15000公里或三个月
1、    清洁检查混合器膜片,混合器及接口的密封性。
2、    检查空滤器滤芯连接管道的可靠性。
3、    检查转换开关,电器性能是否可靠。
4、    检查减压调节器三级出口压力及一级安全阀工作情况。
5、    检查过滤器滤芯。
6、    检查高压电磁阀,低压电磁阀,电动油泵或燃油电磁阀的工作情况。
7、    检查高压管路有地载磨损。
第三节           燃气汽车维修注意事项
1、  燃气装置产生故障,不要自行修理,一定要到定点改装,维修厂去进行修理。
2、  燃气汽车在维护作业前,应首先进行燃气专用装置的密封性检查,如有泄漏应先排除故障,在确认密封良好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3、  维护作业中应先进行燃气使用的维护,先关闭气瓶阀使管理内的燃料耗尽,在进行其他作业。
4、  需要用明火切割作业时,应撤除蓄电池,重要总成的电气元件和气瓶,在进行其他作业。
5、  由于空气滤清器,火花塞及电喷车上的怠速马达等原发动机部件的工作状况对使用燃气有较大的影响,所以在对两用燃料汽车的汽油系统进行定期保养时应特别对这些部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
6、  不要采用高压清洗设备清洗发动机舱,洗车后应将插件中的水份吹干并加入稀释的除锈剂以确保除温效果.
7、驾驶室内严禁私自增加高压表
第四节   储气瓶的安全管理和检验
1、新气瓶的启用
1)新气瓶或气瓶进入空气时,自对瓶内空气进行“置换”,最好到气瓶检测站用氮气进行置换,实在有困难,也可以将然气充入瓶内使气瓶压力达到0.5—06MPa,然后放气或减压至0.2—0.3 MPa,反复三次才能达到“置换”要求。
2)气瓶进行空气“置换”后,第一次充装然气的压力不得超过5 MPa,经检查确认无泄漏或其它异常情况后,再充气到额定工作压力20 MPa。
3)气瓶严禁超装、错装、混装气体。、
2、气瓶的检验
1)按照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的要求,根据四川省质量监督局《关于明确四川省压缩然气气瓶检验周期规定的能知》,新瓶规定第69条及第82条,四川省一般车用CNG气瓶的检验周期规定为二年检测一次。
2)对出租车新车钢瓶首次检验在两年到期时进行,以后次年检验一次。
3、不合格气瓶的处置
1)使用中发现储气瓶有严重腐蚀,操作以及其它或能影响安全使用缺陷时,储气瓶所有者应及时将储气瓶送交有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2)检验不合格的储气瓶不能继续使用,由检验机构作钻孔破坏性处理。
3)不能擅自将其它气瓶作为车用气瓶使用,也不能把车用气瓶充装其它气体的气瓶。
4)气瓶的拆装工作必须由从事车用气瓶安装或定点车用气瓶改装厂进行,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气瓶拆装作业。
5)严禁自行对储气瓶进行维修和使用更换气瓶附件。
 
 
关键词: 燃气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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