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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到2020年底,北京最新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9 14:01:11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506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会同科委、经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政策时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与《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的执行期限保持一致。也对之前补助政策中不符合中央要求的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于2016年发布了新能源小客车、专用车、客车市级补助政策。2018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现根据中央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科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并制定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对之前补助政策中不符合中央要求的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调整完善后政策的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    

我市新能源汽车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车时,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兑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市财政按政策安排补助资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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