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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建住宅必须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1 17:00:32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625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而广东省住建厅明确表示,对于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按照《意见》计划,到2020年,广东省全省干线高速公路(除城市环城环线、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

       《意见》还要求,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预留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并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

 
关键词: 充电 预留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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