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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能源货车不受限行限制 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1 14:00:52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99


厦门发布了《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通知提到,将制定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2018年起不对新能源货车实施限行(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仍然按照原有限行规定执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免于办理货车通行证,不受现有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2019年起每年根据新能源货车挂牌数量、挂牌车型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采取不限行或比燃油货车更为宽松的限行管理措施,以促进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近日,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调发展,配合构建集约高效的厦门城市绿色配送体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的通知》(闽公综〔2018〕177号)的要求,结合厦门市支持快递业发展若干措施以及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内容,推动解决城市物流配送运输车辆“通行难、停靠难”等问题,厦门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协同联动

(一)建立外部协同机制

1.结合我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和保障,统一配送车辆的外观标识,制定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

2.制定全市物流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及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物流配送企业车辆类型,推动落实物流配送运输(含快递)车辆规范化管理和考核,对年度安全管理考核不合格、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配送运输企业,收回其车辆通行证,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健全内部联动机制

1.信息共享机制。依托“i厦门政务平台”新建货运通行管理系统,同时加强与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停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安全平台等平台的信息数据对接,促进各类信息资源的集约利用,为通行证“一网通办”奠定基础,实现车辆安全监管、稽查布控、非现场监控执法等平台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释放警力,提升信息化综合管理水平。

2.事故快处机制。对物流配送车辆发生可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并及时放行。适用一般程序需扣留事故车辆的,尽快核实车辆装载货物重量、体积后,通知驾驶人或所属企业自行处理货物。车辆经检验鉴定后,及时予以放行。事故远程视频处理参照执行。

 
关键词: 车辆 物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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