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汽车 > 行业动态 > 正文

2018年9月新政汇总 多地加速推广新能源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30 18:00:2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702


金九即将结束,国庆假期就要到来,9月国家及各地颁布了多项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有4个,地方层面有17个。在此对9月份的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国家层面:

1.工信部通知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启动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

9月4日,获悉,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保证新能源客车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请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尽快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客车产品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通知还指出,启动车辆安全预警及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新能源客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并及时展开事故调查,调查结果留存备查;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与企业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处理。

2.工信部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需在6小时内上报

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各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汇报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此外,通知还表示,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并及时展开事故调查,调查结果留存备查。

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安全管理

9月11日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及公安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通过立即展开行业安全大检查、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投诉报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五个措施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

4.国务院:实施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

获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严格汽车产品质量监管,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汽车赛事等后市场。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地方层面:

1.广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外商可独资制造新能源汽车

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措施提到,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支持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2.广西多举措支持新能源车发展 地补按国家标准20%补贴

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广西将从研发生产环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节、采购及使用环节等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其中,2018—2020年,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国家标准一半的40%,即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

3.福建进一步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 对新能源车放宽限制

了解到,福建省公安厅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的通知》,通知就进一步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提出了三个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优化通行服务、完善停靠保障。通知还表示,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物流配送运输车辆,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且可根据实际需求,实行按月、季、半年、全年等灵活确定通行期限。对配送车辆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和配送车型标准,并对标准化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及按邮政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喷涂统一专用标识的城区快递运输车辆放宽通行限制,给予通行便利,原则上对符合标准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允许在非高峰时段实行免通行证管理。

4.河北加速推广新能源汽车 2020年累计推广30万辆

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表示将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

2018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万辆,力争达到4.3万辆;2019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万辆,力争达到5.5万辆;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30万辆,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石家庄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

5.山东发布2018-2028年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加快发展新能源车

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规划提到,山东省将把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到2022年,建成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聊城等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50万辆左右,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2500亿元。到2028年,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实现由低端新能源汽车生产大省向高端新能源汽车制造强省转变,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4000亿元。

推广方面,以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车、出租车等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比例和规模,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2019年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特别是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到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50万辆。

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围绕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保障电动汽车顺畅出行。到2022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

此外,还将利用“新能源汽车+互联网”业务新模式,推进租赁业务与现代信息平台融合,支持充电装备制造企业开展运营模式创新。积极探索车辆共享、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模式,鼓励社区、园区等区域建设共享充电桩,打造新能源汽车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6.云南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 省市共补助中央的50%

获悉,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快速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打造好“绿色能源牌”。方案提到,2018年云南省工作目标为: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具体目标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2018年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他州、市不下达推广任务,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重点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区,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际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集中式充电站新增140座以上。其他州、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方案还提到实施新能源财政补贴,补贴的标准为: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补贴50%。

优惠方面,云南将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2020年底前,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7.海南发布通知 要求新能源销售企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获悉,海南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省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省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要按照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的登记备案工作,在海南省销售的车型,需同时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和免税目录。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还要做好销售及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期,商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

8.北京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

了解到,北京市人民政府9月14日发布了《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到将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2018年底前,研究制订以推进柴油车电动化为重点的新能源车推广专项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路权通行、可持续运营的鼓励性政策,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车等。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为电动车。

此外还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研究制定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区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其中,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延庆赛区、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实现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9.天津正式启用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 要求在津推广车辆按要求接入

了解到,天津发布了《关于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正式启用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在津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均需按要求接入数据中心。车辆静态信息应规范准确且与历史备案信息一致;车辆运行数据自2017年1月1日起补发,新增车辆信息按月度及时完成注册和接入。

10.上海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 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

获悉,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质量技监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方案表示将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50%。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和新增、更新校车力争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进新能源出租车试点,根据要求扩大使用规模。新能源货车推广规模超过5000辆。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

11.深圳市交委:建议取消个人纯电动“+1”政策

了解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改说明》,对《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做出部分修改,重点修改内容有两点:

一、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提升至8万元,同时取消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 N+1( 纯电动) ) ”中 的“ +1 ”政策。

二、建议取消个人纯电动车指标的“ 1+1( 纯电动) ”中的“ +1( 纯电动)”政策 。

12.深圳发改委紧急通知:六举措加强纯电动物流车充电安全管理工作

获悉,8月30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纯电动物流车充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表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纯电动物流车充电起火自燃安全事故的发生,通知进一步加强纯电动物流车充电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包括:1.落实充电操作人员;2.落实人车分离;3.落实车辆隔离;4.完善监控系统;5.落实安全巡查;6.配置消防器材。

13.成都要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接入市级监测监管平台

了解到,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接入市级监测监管平台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将销售至成都市的新能源汽车、本市运营的充电设施接入平台。

接入时间安排:

原有已上牌的车辆和已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的接入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2018年10月1日以后销售的车辆、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须在完成上牌、投入运营后20个工作日内接入平台。

数据接入标准:

新能源汽车:按照GB/T 32960-2016标准接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向监控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共计9大类,70余项,主要涵盖车辆的运行、充电、位置、报警等方面的数据。

充电设施:接入充电场站信息、充电设施信息、充电桩实时状态信息、全量订单数据、全量充电数据、安全信息等。

14.厦门新能源货车不受限行限制 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

获悉,厦门发布了《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通知提到,将制定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2018年起不对新能源货车实施限行(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仍然按照原有限行规定执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免于办理货车通行证,不受现有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2019年起每年根据新能源货车挂牌数量、挂牌车型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采取不限行或比燃油货车更为宽松的限行管理措施,以促进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

15.三亚:新能源网约车准入标准征求意见 纯电续航不低于250km

获悉,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发布了《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征求新能源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准入标准(试行)意见的通告》,通告表示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拟将新能源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准入标准(试行)设定为:

纯电动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得低于250公里;插电式新能源车车辆电能动力续航里程不得低于50公里。

16.临汾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临汾市经信委发布了《落实<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表示将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此外,还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

17.平顶山发布机动车限行措施 新能源车不受限

获悉,平顶山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通告表示从2018年9月17日起,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对以下地区实施限行措施:

(一)市区鹰城大道(北环路 不含)以南、昆阳大道(许南公路不含)以西、黄河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含)以西、龙翔大道(含)以南、育英路(含)以东、湖滨路(含)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建设路、长安大道全线。

其中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来源: 黄诚)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为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及作者。



 
关键词: 新能源 新政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安全】燃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的安全要求 铅酸蓄电池智能充电器原理与维修方法
新型电动汽车锂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方案 如何看汽车电池热管理系统
推荐新能源汽车
热门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