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公安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此次通知交通部明确表示,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改革,2018年10月15日前,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资质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即同一企业法人,同时具备安检、综检两项资质认定)必须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2018年10月10日前,省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账号、新闻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省份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资质的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名录、联系电话及经营地址,为广大车主就近检车提供便利。
2018年12月31日前,确保实现15个以上省份实现省内综检联网和异地年审。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货运车辆综检全国联网和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