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 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2 月 3 日至 12 月 12 日。
以下为《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相关测试,规范省内各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指省、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指受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申请、日常监管等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 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