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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车企业新路径:先代工生产3万辆,然后申请资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0 19:08:17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529


新造车势力代工代表:江淮为蔚来代工

新造车企业找车企代工合法了,而且,通过代工,他们还可能获得造车资质。

12月6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下称《准入办法》)出台。《准入办法》称,“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可以借现有生产企业的产能去申请企业准入和产品准入。”打个比方,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蔚来可以借江淮工厂,去申请准入,使得蔚来本身成为汽车生产企业。

这对新造车企业来说,自然是大利好,不仅可以找人代工,而且还能绕过发改委的汽车产业投资备案管理,申请企业和产品准入。

那么,关键问题来了:什么样的研发设计企业可以借人产能申请准入呢?

1、三种代工可行

汽车代工在国内外都不是新鲜事,但是争议极大。中国汽车管理实施汽车生产准入制度,实际上不认可代工模式。

代工模式的反对派和支持派代表:威马创始人沈晖(上),蔚来创始人李斌

但是,此次《准入办法》放行了三种代工模式,文件中的措辞是“委托生产”“委托加工”。

首先,《准入办法》鼓励汽车企业集团化管理。《准入办法》明确,“成员企业可以委托企业集团内部取得同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其他企业生产其取得准入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比如说,北汽集团旗下的北京汽车可以给北汽新能源代工,他们都拥有轿车类别资质。

对于集团内企业代工模式,其实业界已经长期进行。本次政策只是更加明确鼓励而已。不管是委托生产方,还是被委托方,还是双方的集团,都有为产品背书的能力,应无争议和不明确之处。

其次,货车企业可以委托上装企业代工上装部分。《准入办法》说,“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可以委托上装生产企业完成平板、仓栅、厢式、自卸货车产品的上装生产作业。”

为了明确权责,《准入办法》还说,“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对采用本企业生产的底盘进行上装生产的平板、仓栅、厢式、自卸货车产品进行统一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申请,承担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

由于涉及汽车产品安全、核心品质的部分主要在于底盘,因此货车企业继续承担产品准入以及产品质量、生产一致性责任,也是顺理成章的。

重大的突破,以及尚不清晰的是第三种,也就是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为其他企业代工。

《准入办法》第二十八条称: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研发设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这一条款的表达有些费思量。

第一句中,关涉的范围是汽车生产企业之间,上下半句还是逗号相连。指的应该是已经拥有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生产,也就是彼此代工。举个例子,比如长城可以帮长安做SUV,长安可以帮长城做轿车。

第二句是关键,关涉的是研发设计企业和生产企业之间,而且表明研发设计企业可以借生产企业的产能申请企业及产品准入。

这是重大变革。此前,代工模式虽然没有得到政策确认,但在实践当中已经在执行,比如江淮给蔚来代工,海马给小鹏代工,一汽给新特代工。但是,准入政策不仅允许代工,而且还允许蔚来、小鹏和新特,用江淮、小鹏、一汽的产能来申请准入,不仅是产品准入还包括企业准入。

这意味着,假如蔚来通过江淮工厂取得了企业准入,蔚来的ES8、ES6,有可能可以不用在汽车尾标上标“江淮蔚来”,而是直接标“蔚来”。当然,这还要看后续细则怎么定。

同是蔚来ES8,有的车主不希望尾标出现“江淮汽车”字样

 
关键词: 江淮 一汽 纯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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