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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2 17:15:15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10


电车资源获悉,工信部发布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的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0日-2019年2月16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GB/T 31485-2015和GB/T 31467.3-2015

本标准建议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2

20160968-Q-339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建议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3

20160969-Q-339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人员触电防护要求、功能安全防护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384.1-2015、GB/T 18384.2-2015、GB/T 18384.3-2015

本标准建议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关键词: 报批 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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