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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7 10:02:50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72


电车资源获悉,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管委、北京市交通委6月25日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明确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通知称,为落实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其中第三条修改为: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此外,通知还表示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通知6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自今天起废止。

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

京科发〔2019〕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文件,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调整如下:

1.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2.将第九条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修改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本通知自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8〕1296号)自2019年6月26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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