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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1 10:07:21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872
核心提示:2020年09月01日关于交通运输部: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最新消息:8月27日,交通运输部举行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交通重大工程投资建设有关情况。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指导和督促各有


8月27日,交通运输部举行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交通重大工程投资建设有关情况。

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冷链物流相关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运输装备消毒、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全力做好冷链物流渠道疫情防控工作。重点采取三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严格运输装备消毒,坚决防止病毒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切实强化国际冷链集装箱运输管理,全力做好冷链货物运输船舶、车辆等运输装备消毒工作,确保运输装备安全。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厢式集装箱,在每次装载货物前要重新对厢体内外部进行消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推动建立冷链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切实保障冷链物流一线人员自身安全。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冷链物流企业加强对冷链物流一线人员的个人防护,原则上,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一线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三是落实信息登记制度,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追溯提供支撑。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举措,把信息记好了之后,有利于我们对一些相关情况进行追溯。我们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港口企业、货运场站要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物流道路货运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

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也在研究制定加强秋冬季新冠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措施,指导行业进一步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全面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关键词: 冷链 物流 运输部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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