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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抢先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7 11:33:48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89


 2017年1月16日,被称之为“第3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9号令)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终发布。这是继2016年8月,工信部公开对该政策文件启动征求意见起,历时两个多月讨论和修订后的结果。

看通过和发布时间

公开资料显示,这则早在2016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中就审议通过的政策,却在今年1月6日才完成会签并对外发布。发布的时间以及背后隐含的政策策略,都是值得汽车行业深度学习和探索的关键内容。

据来自中汽中心的相关人士对电车汇表示,之所以选择在这个节点对外发布,是充分考虑了新补贴政策、推荐目录,电池白名单,以及部分“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类)企业完成强检时间后的结果。

与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简称“老政策”)不同,此番发布的新能源整车准入意见稿,将一改过去相对宽松,且与传统汽车生产准入区别不大的状态,诸如客车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底盘资质,相关车型的动力电池及系统,必须进入电池推荐目录等内容,将与其完成联动。

政策策略剖析

在第4、5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发布并快速重审后,2017年起,伴随着新能源汽车全新补贴政策的发布与执行,与之相关的整车生产企业,将如下执行,方可确保企业及车型顺利完成政策过度:

1、完成依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重审/申报,方可满足新能源车型推荐目录申领的第一重条件;

2、完成配套动力电池企业的“白名单”准入;

3、完成配套“三电”电池、电机、电控商的强制检测报告提交;

4、在产品及配套企业的强制检测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相关车型的公告申报;

5、同期完成相关车型的推荐目录、免税目录申报;

相关车型达到销售条件(即可顺利获得国家补贴)。

而这些条件所有的根基,都依托于整车企业顺利完成《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重审/申报,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整车企业和配套商而言,这绝对是一个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另据公开通知,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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