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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江淮大众合作可能遇到的“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9 11:32:18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42


记者近日获悉,江淮汽车与大众汽车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的项目审批已“进入特别程序”。 这个还只是省级审批阶段,最后能否通过,还是未知数。但我们注意到,近期已经有媒体把这个合作定音,似乎这个合作项目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当然,江淮大众合作,于双方都是有好处的,但这是在中国国土上,这样的活动必定要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这次就客官的谈谈江淮大众合作的那些事。

江淮大众合作过程

2015年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和德国总理默克尔一起视察了江淮乘用车生产基地,当时陪同默克尔一起来的还有大众汽车新任CEO穆勒,随后就有了总理为江淮与大众联姻做媒这一说。

2016年9月,大众汽车、江淮汽车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计划组建一家新能源车合资公司,进行新能源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计划探索汽车出行的创新解决方案。

12月28日,江淮汽车已将“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提交给了安徽省发改委,后者已于当日受理,目前办理状态为“进入特别程序”。

据审批流程中的“专家评审42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推算,预计最迟今年3月后,该项目将进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阶段。

真的打破了名额限制?

江淮大众的合作近期又被炒的火热,但是能否突破政策的限制呢,在这里是有疑问的。2015年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明确写道,“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江淮大众的合资显然不在此列,如果说走这道程序,不可行。

有媒体称,结合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可以得出结论,新能源整车项目将突破“同一家外商汽车企业(同类)可在国内建立最多两家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规定。也就是说,大众汽车拟议中的和江淮汽车合资电动汽车项目,有可能会被批准。

看看国务院的通知,汽车行业的投资项目核准,继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2009年修订目前仍在执行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它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对控股另一家企业,则视为同一家外商。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版继续把整车制造、专用汽车制造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并且重申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由此可见,同一外商只能在国内建立两家整车合资企业的规定并没有被打破。上述文件也没有说外商投资新能源整车项目就可以打破两家的限制。

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从已批准的8家企业来看,都是内资企业。因此,大众汽车和江淮汽车以合资公司名义,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并不靠谱。

 
关键词: 江淮 大众 纯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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