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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申报燃煤锅炉改造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1  来源:环保锅炉网  编辑:环保锅炉网  浏览次数:417
据了解,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2017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第二批)工作。据悉,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该省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锅炉。替代改造的原燃煤锅炉必须在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用,且替代改造后达标排放。专项资金将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按原燃煤锅炉吨位,每蒸吨补助3万元。申报单位应为在海南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项目业主不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据了解,申报项目要求按照《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已经实施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且已通过验收;项目完成改造时间在2016年6月之后;已获得过省级财政扶持方向相同或相近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曾获得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在已获支持项目完工验收清算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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