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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加强燃煤锅炉治理 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4  来源:环保锅炉网  编辑:环保锅炉网  浏览次数:486

泸州市将严控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近日,相关人士从泸州市环保局获悉,泸州日前制定并下发《2017-2018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确定了十项防治任务。

十项防治任务即燃煤锅炉治理、“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强化工业企业的行业准入和日常监管、推进水泥企业错峰生产、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露天焚烧行为治理、机动车污染控制、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据悉,泸州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目督办不定期开展督查,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原则对各级各部门实施问责,每月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责任。

燃煤锅炉治理

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清零”

泸州市将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对照整治清单,逐一销号,将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严格新建锅炉审批,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完成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工作,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停产治理;完成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治理。

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对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将完成关停取缔工作。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工业园区外或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企业,要逐步引导整合搬迁至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内。从上月起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停产限期整改。

泸州市将对全市砖瓦行业企业开展综合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治理无望的企业,予以淘汰关停。泸州市将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是钢铁、建材、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对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输送方式。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强化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泸州市将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周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对偷排漏排、擅自闲停治污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无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企业坚决实施关闭。重点监管钢铁、水泥、玻璃(玻瓶)和使用燃煤锅炉的高污染企业。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推进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泸州市将督促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尤其是在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时期,要有序压减产能,最大限度实现减排。

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今年底前,泸州市将全面完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全口径调查。以石油化工、汽车组装、表面涂装等行业为重点,以中海沥青(四川)公司为示范点。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泸州市将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格监管市政道路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以及其他扬尘污染。重度污染天气时,全面停止施工工地混凝土振捣及搅拌、结构浇筑、土石方、拆除、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环卫作业单位要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对主、次干道和重要支路,加密“吸、扫、冲、收”作业力度。对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运输,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在中心城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禁止在中心城区新批建烟花爆竹销售点,引导市民在指定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机动车污染控制

全面淘汰老旧车、“黄标车”

露天焚烧行为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管控,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实行严防严控,遏制“污染围城”现象。控制露天焚烧垃圾污染。严控腌腊制品熏制时令性污染。

机动车污染控制。全面完成老旧车、“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管控不达标及“冒黑烟”车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安全检测合格标志,禁止上路行驶。鼓励群众采取“随手拍”等形式监督举报“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及时发布车辆限行、禁行公告,做好禁行车辆的管控工作。提升燃油品质,确保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行为。管控脏车入城,严厉打击“黑”渣土车、无牌无证车,严厉打击渣土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泸州市将抓紧完成《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制定“一厂一策”应急措施,采取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加大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力度。提升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效果,根据气象条件许可,增加人工降雨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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