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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6月底前将完成行政区域内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锅炉网  编辑:锅炉资讯  浏览次数:530

日前,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青岛、枣庄、东营、威海、日照、临沂6市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目前,我市正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省环保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燃煤小锅炉“清零”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要建立对燃煤小锅炉“清零”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周调度督导制度。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临沂市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争取2018年5月底前完成淘汰,确有困难不能完成淘汰的,自2018年6月1日起停止运行,6月底完成拆除淘汰。其中,属于高架源的(排气口高度45米及以上),应按要求与省和国家监控平台联网。城市建成区内目前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应立即停产整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但尚未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的,应于5月底前完成,届时完不成的,自6月1日起停产整改。

目前,我市逐步淘汰燃煤锅炉。按照《山东省实施细则》、《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要求,截至2017年年底,临沂市已完成了建成区和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

2018年计划如下:6月30日前,市辖五区热风炉全部改用燃气等清洁能源。6月30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9月30日前,淘汰市辖五区2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继续做好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10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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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锅炉 燃煤 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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