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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物业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被罚3.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7  来源:锅炉网  编辑:锅炉资讯  浏览次数:789

近日,迪安国际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被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朝)质监罚字〔2018〕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28日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半壁店1号文化园(原齿轮总厂东桥分厂)锅炉房内锅炉进行检查时,发现迪安国际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正在使用一台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该台锅炉产品编号为R01401015040,锅炉型号为WNS1.4-1.0/95/70-YQ,制造单位为青岛骏鹏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内部编号为2,设备注册代码为12101101052016010009,外部定期检验下次检验日期为2017年11月。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迪安国际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使用1台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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