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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加强燃煤污染防治 确保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来源:锅炉网  编辑:锅炉资讯  浏览次数:1130

《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日前下发。哈市将全面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实施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力争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5年相比大幅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53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数减至21天左右。

A

加强燃煤污染防治

10蒸吨及以下

燃煤小锅炉“清零”

哈市将严格燃煤质量管控,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试点工作。

继续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区建成区2017年经市政府批准计划于2018年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台,确保全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启动淘汰市区建成区10—20蒸吨(含)燃煤锅炉。注销淘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对剩余35台使用褐煤的锅炉进行改造。

B

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四环以内

严查机动车排放黑烟

哈市将加强“高排放”机动车管控。继续推动剩余“黄标车”淘汰;制定高排放车限行方案,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时间和区域,实施高排放车限行措施。严格城区四环以内路检路查,严查排放黑烟等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

严格各类工程车辆或机械注册登记。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C

启动城乡污染整治

四环合围区域等

将禁放烟花爆竹

年底前,哈市将完成棚户区(含城中村)搬迁改造1万户左右。启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低矮面源污染治理,每个区最少选取1个城乡接合部村或城中村进行利用生物质、天然气、电等清洁化能源改造,努力削减散煤用量。

在9区建成区和9县(市)城关镇建成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各区划定适宜经营区域,在划定区域外的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对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持续推进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工作。严格控制露天焚烧秸秆。在春、秋两季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因未监管到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严肃问责。

哈市将重新修订《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征求结果,一次性(2019年)划定禁放时间和区域;或者逐年压缩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到2020年,实现四环合围区域(含四环路)及呼兰、阿城、双城区建成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在非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查处。

D

优化空间布局

三类地区

优先用清洁能源取暖

哈市将编制《哈尔滨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接合部、农村三类地区清洁供暖,重点优先解决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区域(城市冬季主导风向为南、西南、西,涉及双城、平房、南岗、香坊、阿城区)的清洁取暖工作。

确保燃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降至6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研究制定城市通风廊道规划。

E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新增7个

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点

哈市将在现有12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和6个县(市)监测点的基础上,启动增建7个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点。力争实现颗粒物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的量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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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质 燃煤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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