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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质监局四项措施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9  浏览次数:456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秦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近日,秦安县质监局迅速行动,发挥部门职能,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严把锅炉源头准入关。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对新建10t/h以下未经地方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的燃煤锅炉停止准入,一律不接受施工告知、一律不办理使用登记,全力配合做好淘汰(拆除)工作。

二是开展燃煤锅炉数据清查。通过调查摸底,建立燃煤锅炉台账,并对额定蒸发量10t/h以下、10t/h以上的燃煤锅炉进行分类。目前,我县在册登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25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共计30台。

三是收回、注销使用登记。根据《天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2014年以来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注销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天质监发〔2018〕113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督促5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收回使用登记证。

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促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我局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严厉打击锅炉“三非、两超”(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超期未检、超期未整改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职,促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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