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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蒙县一林场擅自用燃煤锅炉污染环境遭惩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8  浏览次数:457

自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以来,阜蒙县主动接受任务,积极配合督察,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对出现的问题,该县不回避,不推责,立足民生,积极整改,总结经验,并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发生。

以2154号案件为例,2017年5月1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6批次5件环境信访举报材料,其中受理编号2154案件责成阜蒙县环保局办理,反映的问题是“周家店林场家属楼供暖锅炉供暖期粉尘、噪声扰民”。投诉内容反映,周家店林场有一台4吨燃煤锅炉,主要用于办公楼和职工住宅取暖,该取暖锅炉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使用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阜蒙县环保局接件后即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周家店林场锅炉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环罚【2017】第0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完成改造防止扰民,并罚款3万元。

经执法人员事后督察,该单位不仅拆除了燃煤锅炉,还安装完成了电热储能锅炉改造,所投诉的环境问题已解决,投诉人也未进行二次举报,此案件已终结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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