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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淘汰改造生物质锅炉企业可享受财政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2  浏览次数:430

近日,从市大气办了解到,今年4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完成锅炉等燃烧设施的淘汰改造,可以申请相应的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进行淘汰后,企业可一次性获得每蒸吨4万元的补助。

具备环评审批手续的在用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生物质燃烧设施经市环保局确认后亦可纳入补助范围。锅炉淘汰改造须取得市质监部门出具的锅炉注销、报废证明或改造后新的锅炉使用证;窑炉、热风炉等不具备锅炉使用证的燃烧设施的淘汰改造须经市环保局现场确认。不过,纳入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散乱污”企业淘汰范围内的企业锅炉,2018年度内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锅炉,不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19年2月28日前,向所属镇街(园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市环保局对企业的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分局,由财政分局在收到市拨付资金2个月内将市和地方财政所承担补助资金一并拨付至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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