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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热电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被罚款8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8  浏览次数:448

近日,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被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18年9月14日,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院内冷却塔南侧的锅炉房内安装有3台锅炉,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出锅炉有效的检验报告。

经调查,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的3台锅炉主要用途是通过燃气的燃烧产生蒸汽给青岛北站火车站供蒸汽,锅炉的制造单位是青岛荏原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这3台锅炉是2018年5月31日从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租用的,在资产租赁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了锅炉在租赁期间由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负责报检、检修、维修保养等工作。上述3台锅炉使用前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

针对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罚款人民币计8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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