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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布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锅炉排放标准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5  浏览次数:493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项地方标准,将于1月29日起实施。

1月14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项地方标准。这4项标准将于1月29日起实施。

其中,《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新修订标准。新修订后的《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严了设计处理规模大于2000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限值,并对一般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作调整。《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修订了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以及黄金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业、陶瓷工业、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

新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结合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制定的符合其排放规律的标准,实施后,将使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更加规范,使污水处理工艺得到优化,项目的建设投资、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也将大大减少。新制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所制定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了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等内容,旨在整合并完善地方锅炉大气排放标准体系,是针对全省的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项标准将在相关领域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对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等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下一步,陕西省将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体系,加快配套标准编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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