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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物质锅炉纳入“新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7  浏览次数:514

1月14日,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我省制订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今后,生物质、醇醚燃料锅炉排放物也将纳入"标准"。

全省多种燃料锅炉均参照新标准

据了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首次整合并完善的地方性锅炉大气排放标准。标准适用范围针对全省,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使用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的锅炉参照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执行。

经测算,全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分别下降27%、40%、21%;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减排约0.14万吨、1.42万吨、1.41万吨。

新标准增加黄金、玻璃等工业污染排放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我省对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国家还将逐步对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该标准已跟不上形势的转变。加之,关中地区玻璃、陶瓷、砖瓦、黄金等行业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窑炉,其环保要求偏松。

此次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

同时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黄金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工业、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以及增加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新标准执行后,预计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下降70%,钢铁行业烧结工艺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50%、72%和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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