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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4月1日起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9  浏览次数:566

为加大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有关人士昨日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批准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定于4月1日起实施,将收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现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已超过8年,随着污染防治技术的不断进步,其排放控制要求明显偏松。同时,目前广东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迫切需要收严相关标准,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全省域范围执行,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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