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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淘汰4.1万台燃煤小锅炉 关停取缔5.5万家“散乱污”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6  浏览次数:659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厅介绍《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有关情况。有关人士从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年底,山东41051台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972台现役燃煤机组和936台符合要求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85951家“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其中关停取缔54657家,整改提升31294家。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山东坚持以环境标准引领大气污染治理,以严格落实标准为抓手促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8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0%、8.5%、33.3%、2.7%;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9.6%;优良率同比增加0.9个百分点。其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2015年分别下降50.0%、35.5%。

近年来,围绕大气标准的实施和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山东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统筹部署推进。省委、省政府谋划制定“1+1+8”系列方案,全面启动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出台《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重点任务。秋冬季期间,将部分重点任务从国家要求的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展至全省各设区的市。

深化治理措施。坚持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双控、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固定源与移动源双控、源头防治与末端治理双控、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双控原则,强力整治攻坚。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41051台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972台现役燃煤机组和936台符合要求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85951家“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其中关停取缔54657家,整改提升31294家;对2205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专项整治;7个传输通道城市1760家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整治。

完善管理机制。实行在线监控日均值和小时值超标督办、监测数据与公安联勤联动打假。建立“信访举报、在线超标、舆情反映等各类问题移交移送办理,结果反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闭环机制。持续推进综合考核、生态补偿、信息公开、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激励约束机制,每月公开全省空气质量状况,对各县(市、区)PM2.5浓度、综合指数、降尘监测结果等进行排名通报。

坚持联防联控。全力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协同治污,联动应急。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2018—2019年秋冬季,7个传输通道城市1600余家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提级预警、提前响应,2018年全省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33次,应急期间通过调度各市日均用电量变化,分析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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