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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央企规模技术优势为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6 12:01:04   浏览次数:210


  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对美好生活环境需求日益迫切,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安排,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一理论成果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实践指南,更是为央企发挥规模技术优势,践行绿色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清洁能源,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最强大的政治保证和理论支撑。

  一、切实增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自觉

  随着全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省市、地区暴露出的环境问题也愈发清晰、明确,散烧煤治理不利、环保管控敷衍塞责、整改力度打折扣、环保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的集中反映证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污染防治攻坚的原则和决心,污染防治已经是关乎国家是否能高质量发展、人民是否能美好生活的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到:“要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能,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要推进达标排放,降低重点行业行业污染物排放,实施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这就要求中央企业,特别是城市周边的火电企业,更应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规模技术优势,在污染物集中治理、煤炭清洁化消纳、散烧煤替代方面发挥自身作用,真正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同时,要发挥自身制度优势和管理优势,始终以高度警觉和常态化、严格化的管控积极防控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中的风险,严格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危化品储存等环境风险,为所在地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坚实、可靠保障。

  二、多举措履行守护地区碧水蓝天的央企责任

  要坚持煤炭清洁化利用道路不动摇。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能源与环境学会名誉会长倪维斗指出,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仍未改变,当前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高达30%,核能、可再生能源等仍在发展当中,体量较小,尚不足以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能源需求。所以,从能源安全、经济发展稳定等现实角度考虑,我们仍然离不开煤炭。现阶段,完全去煤化是不现实的,而是要做好煤炭的清洁化利用。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段内,我国的能源消费仍将以煤炭为主,而燃煤热电厂实现了热电联产、同时供热供电的重要功能。这就要求火电企业一定要做好、做优污染防治这篇文章。以大唐灞桥热电厂为例,经过全厂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后,30万千瓦1号机组对照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平均浓度,烟尘限值为10毫克每标准立方米,实际排放平均浓度为3.83毫克每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限值为35毫克每标准立方米,实际排放平均浓度为9.64毫克每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限值为50毫克每标准立方米,实际排放平均浓度为22.37毫克每标准立方米。相对于超低排放改造前,2017年的排放量,烟尘降低一半,为104吨;二氧化硫降低了80%,为181吨,氮氧化物降低一半,为605吨。两台12.5万千瓦机组实际排放水平也远低于《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标准。着眼全国,NOx、SO2、PM等控制方面的技术基本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行业和技术的发展也为实现煤炭清洁利用提供了坚实技术保障。这足以说明煤炭清洁化利用的道路走得通,并且是最符合现在发展需要的道路。

  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污原则不动摇。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不断健全,从严依法治污、从严依法治企力度不断加大,对京津冀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散乱污”企业、散烧煤现象依法整治、曝光、问责的深度、广度不断加强,法律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作为央企,更应作带头履行各类环保法律法规、坚决不触环保底线的标杆和榜样。6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大唐灞桥热电厂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就指出,企业积极完成机组超低改造,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应共赢,是央企履行生态责任,严格践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力举措。同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大型央企作用,将党中央要求和法律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燃煤集中利用率,深入助力区域内散煤治理,始终保持环境治理、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劲头不松懈。这就说明央企在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依法治污领域是具有不可动摇的技术、规模优势,也只有央企能以最有力措施将污染防治、维护地区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做实做优。央企一定要牢牢把握依法治企、依法治污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环保管理不精、创新管理不足的问题,切实强化作风,始终走在依法从严治污的第一线。

  要坚持制度建设与周边环境治理不动摇。制度建设是企业安全稳定运转、实现效益的根本保障,更是防范风险、预防隐患的关键举措。央企要以管理提效、制度先行为原则,持续开展制度建设和流程再造。要细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断优化环保管控流程,用制度来有效约束人员行为,提升环保管控力度,消除环保超排隐患。要在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加大对水、土壤环境,固废及危化品相关制度、流程的优化完善,保证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在企业周边环境治理方面,央企一定要和所在地区政府建立相应联动机制,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以为周围职工群众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为原则,不断创新治理方法、协同发力、科学履责。同时,要扎实做好煤场封闭、企业周边绿化、企业周边道路清扫、拉运车辆抑尘处理等具体工作,确保企业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周围职工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全面推进发电企业的绿色节能发展

  推动火电企业,特别是城市电厂的绿色节能发展,是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的必经之路。而“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央企要坚持创新驱动战略,牢固树立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深刻把握能源工业发展规律,根据国家能源和地区发展规划,转方式、调结构,深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绿色节能形象。以大唐灞桥热电厂为例,在集中进行煤炭资源清洁化利用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污泥耦合发电项目、汽轮机升级提效改造和分布式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促进传统热电企业向绿色节能方向转化。经测算,2台300MW机组结合污泥耦合发电设备可每年消耗30余万吨城市生活污泥,大大减少城市污泥粗放式处理带来的环境问题。加之汽轮机升级提效改造和分布式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企业辖区内供热质量将实现大幅度提升,有效促进区域内百姓生活质量提升。同时,要充分利用央企规模优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建设分布式能源网和智慧电厂,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新方向、新举措。

  目前,我们正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央企作为污染防治的排头兵,务必要发挥独有的技术规模优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保持超排既是违法的高压态势,持续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更快改善,持续补齐生态建设短板,务实创新、奋勇作为,为更蓝的天、更绿的地、更清的水作出更多更大贡献。

 
关键词: 防治 污染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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