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节能 > 环保节能 > 正文

上海: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8 09:07:16   浏览次数:153


三、其他保障支持措施

(一)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

2018年底前,各区结合锅炉和工业区块分布,完成本区的天然气管网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天然气管网规划和掘路计划,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

(二)加强能源供应配套服务

对锅炉燃料品种更换为天然气的,天然气管网(市政管网到用户红线外管道)敷设费用的50%,由燃气公司承担;其余50%,由区政府和用户各承担一半,鼓励有条件的区提供更多的支持。对郊区燃气管网建设暂时无法到达的区域内企业,在确保安全合规的情况下,可采用非管输天然气形式,并在管网建成后有序实施转换。鼓励燃气供应企业为气锅炉替代企业提供气价优惠。

对实施电锅炉替代的10KV、35KV等业扩工程,对其中电锅炉部分的供电容量,按照本市非居民业扩工程定额标准,减半收取工程费。

(三)加强锅炉运行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锅炉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对燃料使用、运行维护、设备维修等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设施非正常运行,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加强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依法从严处罚。

(四)确保施工安全

锅炉使用单位与锅炉提标改造服务单位对锅炉改造中涉及的安全问题负主体责任。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锅炉制造或安装(改造)资质,锅炉调试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现场施工单位实施锅炉提标改造之前,应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

四、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是本次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在地原则”,推进锅炉改造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区改造实施计划,加快推进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确保各项政策和支持资金落实到位。

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此次锅炉提标改造工作总体推进。要细化工作方案和计划,加强锅炉提标改造的宣传和技术对接服务,组织资金申报、审核及申请拨付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制订本次锅炉提标改造的相关排放验收要求;指导和协调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第三方监测机构提交的监测报告予以认可,并开展抽查;加强锅炉排放的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执法;对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从严对锅炉使用单位实施处罚。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编制年度资金计划,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加强综合协调,跟踪评价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效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负责推进各级燃气规划和配套管道建设计划的制定、修订;推进燃气公司加快开展天然气管道的配套建设,指导监督燃气公司实施优惠供应价格;加强对非管输企业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对锅炉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加强执法;指导和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锅炉使用单位办理停用/报废/过户及使用登记手续,审核或确认锅炉使用单位提供的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锅炉监检报告/检验报告、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锅炉能效测试报告等。

市交通委牵头负责协调燃气、电力管网敷设中涉及的道路掘路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级支持资金的拨付,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和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会同市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市规划资源局牵头负责加强对区规划资源部门在天然气管网、电网规划审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审批的指导、协调和衔接工作。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区燃气供应企业根据天然气管网规划,加快管道的敷设,落实燃气价格优惠政策,提供技术服务和配套建设。

市电力公司牵头负责加快电网建设、保障电力供应,提供技术服务、电力配套和相关优惠。

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配合推进本领域管辖单位的锅炉提标改造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锅炉 改造 支持

 
推荐环保节能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