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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关于环境空气监测氯化氢采样问题的回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8 09:09:23   浏览次数:173


生态环境部于15日,回复了环境空气监测的相关问题,详情如下:

来信:

根据HJ/T 194-2005及HJ 549-2009中的规定,环境空气中氯化氢没有日均值采样方法,现因项目需要,要求监测氯化氢的日均值,是否可以参考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日均值采样方法,使用装有50ML吸收液的吸收管采样

回复:

一、《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已代替HJ 549-2009,《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已代替HJ/T 194-2005,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新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如需监测氯化氢的24小时平均浓度,实际监测按照HJ 549-2016的内容操作,采样时间和频率可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规定的要求确定。


 
关键词: 氯化氢 采样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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