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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保巨头系列报告——探寻日本环保产业发展历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01 09:32:23   浏览次数:222


工业污染物排放与产业结构、分布具有很强的相关性。日本在20世纪50-70年代经历了快速工业化阶段,工业环保治污需求随之旺盛,体现在政策完善和治污设备需求的增加;而后工业体系经历了升级及转型的过程,治污需求也逐渐发生结构上的变化;而今,日本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将绿色生产融入自身发展,并不断推动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的提升,以减轻自身由于资源匮乏的限制。

日本的城镇化始于明治维新,直到“二战”前期日本的城镇化水平依然落后于欧美。经历“二战”洗礼后,在随后的工业化发展阶段,日本的城镇化速度迅速提升。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日本的1960年的城市人口比例已经达到63%,1975年达到76%,70年代中后期开始,日本的城镇化进入稳定阶段。

房地产发展与经济发展、城镇化历程密不可分。房地产资产价格又与金融环境、政策相关,从60年代池田内阁“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到70年代田中内阁“增加公共投资、放宽金融”,再到80年代中后期的“房地产泡沫”,1955-1990年,日本共经历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房地产价格暴涨,日本消费指数上涨了4.5倍,全国地价上涨了67倍。

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提升:供污水、管网、垃圾处理需求随之增长;在日本,人口大量向东京、大阪、神户三大城市集中:人口暴涨,城市布局、设施不健全,车辆、住房密度提升带来的交通拥堵疏导、尾气排放治理、环卫等工作也变成重中之重。

日本经济在20世纪50-70年代高速增长阶段,能源需求快速增长,日本也实现了从煤炭到石油能源的转变,但日本的能源自给率较低,传统能源95%以上都需要进口,由于环保及能源安全的因素,在“石油危机”后日本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传统能源方面,天然气比重逐渐提升,新能源以核电为主导,水电和可再生能源处于稳定发展的状态。截止2010年,核电占到日本发电量的29.2%。但2011年福岛核泄漏后,日本实行了阶段性“去核”战略,日本不得不回归传统化石能源来弥补核能的空缺。

能源结构对大气污染关键性指标和绿色发展方向的判断很关键,日本在工业化阶段能源需求快速增加,也曾经面临酸雨、雾霾等问题,并与之进行了长期斗争,随着治污设备的增加以及产业的转型,日本的大气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当前,大气治理的重心也逐步从烟气治理转到汽车尾气治理以及发展新能源汽车方面。

1.2从公害事件到环保制度与法律的完善

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都被环境污染问题所困扰,而且无一例外的都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日本环境法体系的建立伴随着经济的波动、叠加日本公害事件催化、政府对环保的重视以及人民意识的提升,也经历了长期的过程。

日本四大公害病为我们所熟识,这几类疾病均是由工业生产排放所导致:

(1)1955年,在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一些地区出现痛痛病,原因在于三井金属矿业公司在上游开发铅锌矿,导致河水、稻米、鱼虾中富集大量的镉;

(2)1956年,熊本县水俣湾,期初日本氮肥公司建厂,后又开设了合成醋酸厂,而后又开始生产氯乙烯,工厂把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废水排放到水俣湾中;

(3)1960-1972年,在三重县四日市陆续出现了大量的呼吸道疾病患者,原因在于当地十余个石化大厂和一百余个中小企业,石油冶炼和工业燃油产生大量的废气,尤其是硫氧化物;

(4)1966年,新潟县阿贺野川流域也爆发了水俣病,史称“第二水俣病”。这次的祸首是昭和电工,工厂也企图逃避责任,但后来新潟市民激烈的示威抗争并向法院提出控诉,1971年法院判决昭和公司败诉,要负赔偿责任。

从法律体系及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可以将日本的环境法分解为3个节点:

1. 1967年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及1972年《自然环境保全法》

最初日本进行污染防治,本想单纯依靠技术来解决问题,但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必须成立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并制定环境保护法规。20世纪60-70年代,公害问题成了尖锐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民众高涨的反公害运动和情绪推动了70年代环境立法高潮,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967年的《公害对策基本法》。

该法的特点在于:(1)全世界首次以基本法确立公害防治的具体内容;(2)明确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生活环境质量是国家基本责任;(3)明确内阁总理大臣必须兼任环境保护最高机关,即公害对策会议会长;(4)确立公害防治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援助制度。

而1972年的《自然环境保全法》与《公害对策基本法》共同构成了日本的环境保护基本法,该法强调:环保费用负担主要来源于“自然环境保全费”和国家资助,前者是污染行为人为修复、弥补破坏环境所致的费用。

2.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

《公害对策基本法》和《自然环境保全法》属于被动式的法制框架,在经济高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深入过程中,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环保需要。因此,1993年日本制定《环境基本法》形成更为全面和系统的法律框架,并废止《公害对策基本法》。

3. 2000年的《循环型社会促进法》

2000年,日本把建立循环型社会提升为基本国策,并将该年定为“循环型社会元年”。我们认为,这部法律是推动改进日本生产、生活模式的重要法律框架,结合日本国家的资源匮乏的实际情况,节能、资源利用是日本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有计划和综合性的实施建立循环性社会的政策,抛弃“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社会模式”,日本将逐渐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性社会。

此外,值得说明的一点问题是,日本在经济达到高峰的时候,确实比较重视环保;但石油危机和经济出现一些问题后,日本环保法律也有些倒退,一些年后矛盾解开,环保法重新梳理,日本成为绿色发展领域的佼佼者。可见,推动可持续发展历程也并非一帆风顺,需要克服各类的扰动因素,才能行稳致远。

 
关键词: 日本 公司 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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