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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大气污染现状及政策分析【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11:00:06   来源:北极星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78


北极星环保网讯:一、空气污染犹存,颗粒物浓度超标严重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气污染成为难以避免的严重问题。近年来,我国空气质量改善缓慢,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长年居高。按污染物分类来看,四类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达标城市比例有所提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015年全国平均年均浓度已达到一级空气质量标准。但是目前的大气污染程度仍然与理想的空气环境有一定距离,尤其是PM2.5、PM10等颗粒物浓度超标严重。

PM2.5年均浓度与达标城市比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与达标城市比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PM10年均浓度与达标城市比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氮氧化物年均浓度与达标城市比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燃煤贡献主要污染,电力、非电政策指标相继出台

我国具有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主导,以工业、电力燃煤为主,消费占比超过90%,民用燃煤为辅。从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提出了明确的空气质量目标开始,各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全面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中,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针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行业和非电燃煤锅炉等行业分别的排放标准是促使各企业实施烟气处理工程的最有力政策。

1、火电行业迎“超低排放”,改造进程火速开展

加严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环保设施安装率已基本到位。我国于2011年颁布新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标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浓度要求均有大幅度提高,部分项目已严于欧盟标准,进一步促使火电厂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减少排放量、增添废气处理处置设施以提高处理率。

进一步提出更严格的“超低排放”要求,大气治理企业再迎巨大空间。2014年,发改委等部门提出“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已经全面超越欧盟的水平,并于2015年底依照《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实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将分别在2017年、2018年和2020年前基本完成所有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

我国新旧及与欧盟《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单位:mg/Nm³)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延伸阅读:

一季度大气污染治理企业业绩现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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