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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拟投建并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总投资5.2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1 09:09:52   浏览次数:227


固废网讯:伟明环保(603568)3月19日晚间公告,公司拟投资、建设、运营“江西省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该项目总规模为1200吨/日,分两期实施,总投资约为5.2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2亿元投资于该项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省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永丰项目”或“本项目”),出资新设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协议名称:《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处理永丰县、新干县、峡江县全境及吉水县九个乡镇范围内生活垃圾,总规模为1,200吨/日,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规模为800吨/日,二期规模为400吨/日。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概述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上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江西省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超过16,000万元;批准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19年3月19日,公司与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永丰项目签署《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处理永丰县、新干县、峡江县全境及吉水县九个乡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包括按国家规定可以进入本项目焚烧处理的生活垃圾、农林垃圾、餐余垃圾、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垃圾以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的其它垃圾,设计处理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规模为800吨/日,二期规模为400吨/日。总投资约人民币52,000万元。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项目拟选址永丰县坑田镇垃圾填埋场北侧,占地约100亩。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拟在永丰县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永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住址:江西省永丰县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暂定)

5、注册资本:不超过16,000万元

6、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生活垃圾处理、农林垃圾处理、餐余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娄致文;法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永吉路。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68,771.9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中标人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处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永丰县、新干县、峡江县全境及吉水县九个乡镇的生活垃圾。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计处理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规模为800吨/日,二期规模为400吨/日。本项目采用炉排炉焚烧发电工艺。生活垃圾包括按国家规定可以进入本项目焚烧处理的生活垃圾、农林垃圾、餐余垃圾、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垃圾以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的其它垃圾。

(二)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乙方独占性的处理永丰县全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农林垃圾、餐余垃圾、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垃圾以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的其它垃圾,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和上网电费的权利;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永丰县、新干县、峡江县全境及吉水县九个乡镇的生活垃圾等。

(三)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30年),期限自取得本项目施工许可证日算起。

(四)土地使用权利:项目用地位于永丰县坑田镇垃圾填埋场北侧,占地约100亩。甲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给乙方。

(五)建设期: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期为24个月(含前期工作时间)。

(六)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在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的前提下,甲方按垃圾实际处理量向乙方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自垃圾进入焚烧发电厂之日起算。垃圾处理服务费每月结算。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应乙方的合理请求,在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授予乙方独家特许经营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在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各种项目批准、手续等。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项目协议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行业管理;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乙方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报甲方备案;负责本项目红线内设备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接受甲方依法监督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垃圾处理服务等。

(九)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的六十日内未能解决,则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民事争议,任一方可提请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履行本协议而涉及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取消等行政争议,乙方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

(十)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甲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协议批准生效日。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发展规划,本次签署特许协议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江西省的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原标题: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关键词: 项目 永丰县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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