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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态环境厅将持续监测响水爆炸事故周边环境 防止连锁次生灾害发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5 09:02:29   浏览次数:241


3月2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响应情况进展(第五期)。通报称,根据23日15时事故地下风向1000米、2000米、3500米处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根据《响水天嘉宜化工爆炸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继续组织全省环境监测人员对事故发生地下风向环境空气和闸内园区河流地表水、闸外灌河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

从变化趋势看,21日17时至23日15时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浓度显著降低。

新丰河:闸内23日11时苯胺类浓度为6.4毫克/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63倍;三氯甲烷为0.127毫克/升,超标1.1倍;二氯甲烷为0.316毫克/升,超标14.8倍;二氯乙烷为0.106毫克/升,超标2.5倍;高锰酸盐指数为303毫克/升,超标19.2倍;氨氮为264毫克/升,超标131倍。闸外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

从变化趋势看,新丰河闸内22日8时至23日11时苯胺类浓度有所上升。

新农河:闸内因水少无法采样,闸外23日11时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

新民河:闸内23日11时高锰酸盐指数为30毫克/升,超标1.0倍,其余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闸外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

灌河入海口、厂区排污口下游3公里2个点位23日11时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

通报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继续开展各项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继续开展不间断应急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周边环境质量变化。根据现场监测工作需要,将增加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防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风险;积极配合专家组,分析污染水体水质、水量等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废水处置方案;持续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进一步摸排园区内其他环境风险,防止连锁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原标题:江苏生态环境厅将持续监测响水爆炸事故周边环境 防止连锁次生灾害发生

 
关键词: 监测 毫克 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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