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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2 09:14:01   浏览次数:229


大气网讯:日前,四川乐山印发《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质量导向,联防联治,系统防治,分级管理,社会共治,确保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确保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9%以上,力争优良天数率达到8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分别比2015年削减28.9%、19.2%,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少于7300吨、9400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3100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

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把产业准入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要求,积极推行战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优化产业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及各地具体工作任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转型升级。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县(市、区)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及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原则上不采用公路运输。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实现动态“清零”。〔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逐年分解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707.5万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0%以下。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新增耗煤项目实行当年煤炭消耗减量倍量替代。五通桥区、犍为县行政区域内现有多台在用燃煤锅炉的,可按照运行锅炉总容量和耗煤量减量替代原则,在新基地建设园区集中供热设施,但必须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以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大气环境质量按期稳定达标为前提,自行承担秋冬季错峰和今后淘汰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检查力度,杜绝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全市未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前,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锅炉。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使用煤炭的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禁止新建燃油锅炉以及其他以煤炭、油为燃料的热电联产装置。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建设低氮燃烧设施,现有燃气锅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散煤使用专项整治。在用散煤全部使用优质煤,保留煤矿2020年前全部建成配套洗选设施,全市原煤入选率达90%以上。按照先平坝、再山区逐步推进的原则,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推进重点区域农村地区村庄“煤改电、煤改天然气”工作。全面禁止劣质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2020年,主城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县城和乡镇集镇范围基本无散煤使用。〔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气化全市、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对改电锅炉给予补贴。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8%以上。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路权通行、可持续运营的鼓励性政策,新增和更换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采用电动车。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基本为电动车,中心城区使用的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并实施乐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5%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制定全市车辆改造总体方案,扩大LNG货运车辆比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019年12月前,完成五通桥工业新基地天然气、供电和犍为工业新基地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完成犍为工业新基地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入驻企业清洁能源需求。〔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

加快推进“煤改电”农村地区电网升级,纳入“无煤化”改造范围内的乡镇、农村,电力等设施建设要提前规划、优先实施,相关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和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

(三)深度治理工业污染。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正常运行,定期更新更换除尘袋、脱硝催化剂等,确保稳定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依法查处稀释排放、偷排、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排放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各县(市、区)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实施钢铁行业深度整治。2019年,完成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20年4月前,完成在用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9月前完成在用球团工序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稳定低于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低于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低于50mg/m3。2020年12月前,基本完成在产钢铁生产企业全厂各产污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水泥行业深度整治。开展全市在产水泥生产线低氮排放深度治理,2019年9月前,按照破碎、均化、煤磨、生料磨、熟料磨工艺粉尘排放浓度稳定低于10 mg/m3,水泥回转窑和窑外分解窑粉尘排放浓度低于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50mg/m3核发、更换排污许可证。加快水泥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2月前实现粉尘排放浓度低于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陶瓷行业深度整治。编制全市陶瓷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科学确定全市陶瓷行业产能控制规模、准入条件及布局。“退城入园”陶瓷生产线喷雾干燥塔、烧成窑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低于5mg/m3、SO2排放浓度低于35mg/Nm3,NOx排放浓度低于100mg/m3,破碎、煤磨、球磨工艺粉尘排放浓度稳定低于10mg/m3,原料库实现全封闭。现有陶瓷生产线2020年6月底喷雾干燥塔、烧成窑烟气完成深度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厂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铁合金行业深度整治。2019年9月前,完成全市在生产工业硅、铁合金烟气深度整治,实现外排烟气粉尘排放浓度低于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35mg/m3,原料堆场、破碎工艺实现全密闭;出铁烟气收集率大于85%,2019年12月前,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砖瓦、石灰行业深度整治。全面清理主城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砖瓦、石灰行业,建立限期退出时间表。2019年12月前,完成全市在生产砖瓦、石灰石行业烟气深度整治,实现外排烟气粉尘排放浓度低于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35mg/m3;原料堆场、破碎工艺实现全密闭;全市具备条件的石灰石企业2020年12月前完成煤改天然气,2020年12月底前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00mg/m3。〔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扎实开展钢铁、建材、化工、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整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企业2019年完成厂界PM2.5、PM10在线监控。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9月完成排查,2020年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全覆盖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9月前规范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开展工业VOCs达标排放整治。2019年6月前,建立全市化工、汽车制造、机械加工装备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涂料、制鞋、印刷包装、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管控企业台账,2019年完成重点行业VOCs深度整治,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实施相关生产工艺或装置停产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油品油气排放治理。2019年9月前,市、县城市建成区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或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品运输船舶依法责令改正或停止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汽车修理行业整治。主城区汽修企业喷漆工序2019年起加快迁出各街道办事处和苏稽、牟子、水口、杨湾行政区域范围,2020年基本完成。鼓励建立集中化钣喷中心,集中高效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维修企业建立集中化钣喷中心进行规范和扶持,力争2022年各县(市、区)建立集中化钣喷中心。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汽车修理企业VOCs排放管理台账,建设规范废气处理设施,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开展一次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强建筑面源污染排放控制。引导全市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工地合理安排夏季施工时间,制定错峰施工方案,原则上6月1日至8月31日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作业。确需在6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的工地,应于6月1日前报市政府批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高铁路运输比重。制定物流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2019年12月前,出台限制主城区车辆保有规模上限和秋冬季节车辆限行实施方案,新增和优化公交线路;2020年前,力争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优化过境货运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管控措施,2019年6月起,禁止非新能源货运车辆在主城区通行。力争于2022年,绕城干线公路建成通车,主城区(含乐山高新区)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油“三油并轨”。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和使用不合格燃油等行为,全市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三区三县一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夹江县、井研县、峨眉山市)达到100%。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按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强化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提高检测数据质量,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2020年建成中心城区周边主要交通干道遥感监测设备全覆盖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置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燃油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执法模式,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2019年6月前,出台黑烟机动车、船舶举报制度,凡是群众举报第一时间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自2019年6月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2019年12月前全面淘汰现有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加强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促指导,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六)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标省内最高标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场地全部安装高空作业雾炮和围挡喷淋装置、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与市、县主管部门联网,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扬尘浓度不得高于临近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浓度值,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扬尘在线监测体系,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强化拆除违法建筑等过程中涉及拆除、粉碎、运输、后处置等全流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市城投、交投、水投、高新投等国有企业配合〕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严格堆场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

全面整治全市砂石开采加工行业,2019年全面完成中心城区砂石行业退出,全市保留的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设封闭式厂房,杜绝露天加工,配套建设自动喷淋、除尘设施,使用清洁能源,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预案落实方案,重污染天气期间除保障抢险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生产加工。〔市水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露天矿山整治,对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等违法违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责令限期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加强煤矿大气污染防治整治,2020年全市煤炭洗选率不低于90%,严禁开采高硫分煤炭。2019年9月前完成工业广场环境整治,建设自动喷淋设施、密闭输送管廊、煤仓建设布袋除尘器等。提高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2019年9月底前建成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对运输渣土车辆登记注册。建立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2019年1月起,各级各类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保洁作业率达到92%。实施“以克论净”考核机制,2019年9月前,主城区及周边道路实现扬尘清扫量不高于10mg/m2,重点区域其他路面扬尘清扫量不高于20mg/m2;2020年,重点区域各类道路扬尘清扫量不高于10mg/m2。绿化带、隔离、园林、行道树均带无明显浮尘积土。〔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畜禽水产养殖环境,推广养殖废物清除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做实做细市、县、乡、村、组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鼓励建设全市秸秆、林木废弃物集中综合利用项目,建立农户收集、村组集中、乡镇转移制度,强化奖惩考核,实现2020年全市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率高于9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严控城市五“烧”。2019年6月前,出台禁止露天焚烧公告,主城区范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香蜡纸钱、熏制腊肉、燃放烟花爆竹。〔市城管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起,禁止露天熏制腊制品,主城区和周边县(市、区)集中规划布点腊肉熏制点,建设一体化环保腊肉熏制设备,免费为市民提供服务,落实专人全程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深入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33号)精神,持续深化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着力构建烟花爆竹禁限放常态化管控机制。〔市应急局负责〕

强化餐饮油烟治理,2020年建成区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正常运行率均不低于98%。大中型餐饮店以及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2公里范围内的餐饮店油烟治理设施每年定期检修、定期监测,监测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市城管局负责〕

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倡导文明祭扫,推广鲜花、黄丝带替换香蜡纸烛活动,减少燃放。〔市民政局负责〕

(八)强化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

做实网格化监控体系,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1公里范围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查监控,杜绝异常情况。2019年9月底前,市中区、乐山高新区各乡镇集镇均建成国家标准的大气PM2.5和PM10自动监测站,公开发布数据、排名考核。〔市中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率先推行“以克论净”,强化施工扬尘整治、乡镇集镇清扫保洁、散煤整治、“五烧”管控,2019年6月开始,通报主要点位“以克论净”情况。〔市城管局负责〕

率先推行全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2019年9月开始,市中区、乐山高新区全域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市应急局、市公安局负责〕

大幅度提高市中区、乐山高新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中大气环境质量比重,未达标前,市中区、乐山高新区大气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中比重不低于80%。〔市委目标绩效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九)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与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相匹配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细化任务分解方案。强化特殊时段管控,科学实施错峰生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应对空气重污染。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筹下,开展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适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细化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差别化管理。强化管控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县(市、区)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督,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组织强化监督检查组牵头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预案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强化秋冬季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研究制定最不利情况应对方案,有效处置特殊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以及乐山高新区、乐山大佛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到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各责任单位负责〕

(二)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主城区30公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圈,重点区域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定期召开区域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会,联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清扫保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等,合力推动、最大限度消除重污染天气影响。加强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管控,组织专门巡查队伍,杜绝异常情况发生。〔市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依法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加大重污染天气环境执法力度,凡是在重污染天气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零容忍”,依法顶格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等信息。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度,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标准出台后,及时完成相关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换发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公布执行报告,每年开展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不少于一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用好12345、12369等投诉举报热线,常态化开设“环保曝光台”,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

(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2019年完成《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送审工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规支撑。2019年9月前,各县(市、区)完成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特征和管理需要,建立国内先进、与国际接轨的大气污染防治导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提升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乡镇、园区按照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标准,至少建设一套PM2.5、PM10标准监测站,数据作为考核排名依据。聘请国内一流专家技术团队,对重点行业整治技术“一对一”咨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效果评估,提高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机制,设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资金,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充分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经费。完善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超低排放改造专项政策,凡是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指:烟尘排放浓度稳定低于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低于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低于50mg/m3)的工业企业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强制减排管控范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主城区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严格考核评价问责。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审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工业园区、企业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善“旬通报、月排名、月考核”的工作机制,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及时通报表扬。〔市环督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目标绩效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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