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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10亿元 西安高陵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启动资格预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7 11:36:25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41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今日从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获悉,西安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热电联产PPP项目已正式启动资格预审。公告显示,该项目合作期限为24年,其中含建设期2年,总投资约10亿元。

该项目服务范围为西安市辖区北部区域,包括未央区(含经开区)、高陵区、临潼区、阎良区,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2250t,设计点的垃圾低位热值(LHV)取6900kJ/kg(1650kCal/kg),建设3条75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配2台20MW抽凝式汽轮机及发电机组。

项目垃圾吊行车、烟气在线监测系统、SCR系统采用进口设备,将建设成为智慧化现代工厂,去工业化建筑环境设计,大气排放执行欧标2010,污水零排放,西安市环保示范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受料与供料系统、燃气供应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含余热发电及余热供暖)、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设施及总图工程。

此前,环卫科技网报道《西安重启高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望2019年8月投产》,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于8月25日发布《西安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热电联产PPP项目需求公示》,宣布项目选址位于西安市高陵区耿镇(张卜)规划生态小镇的工业组团,厂区总占地面积10.29hm2(合154.41亩);建筑物总面积49762m2。有望于2019年8月投产运行。

附:

西安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热电联产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西安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热电联产PPP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经高陵区人民政府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采购人: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一、采购计划编号:SXLHZB2017-1488

二、采购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PPP政策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本项目拟采取PPP合作方式,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按照PPP协议的约定政企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完成投融资、建设、运营。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西安市辖区北部区域,包括未央区(含经开区)、高陵区、临潼区、阎良区,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2250t,设计点的垃圾低位热值(LHV)取6900kJ/kg(1650kCal/kg),建设3条75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配2台20MW抽凝式汽轮机及发电机组。

本项目垃圾吊行车、烟气在线监测系统、SCR系统采用进口设备,智慧化现代工厂,去工业化建筑环境设计,大气排放执行欧标2010,污水零排放,西安市环保示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受料与供料系统、燃气供应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含余热发电及余热供暖)、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设施及总图工程。

三、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4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2年。特许经营期满时,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按照PPP协议约定的移交条件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2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以最终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

3.3合作模式: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按照PPP协议的约定与政府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完成投融资、建设、运营,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PPP协议约定的移交条件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1.2运营经验:具备同类项目运营经验不低于三年;

4.1.3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4.1.4不允许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51%及以上)同时投标。

4.2财务要求

4.2.1最近连续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每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4.2.2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及运营维护能力。

4.2.3申请人需提供2017年度银行授信证明,授信额度不少于7亿元。

4.3信誉要求

4.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3.2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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