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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2 11:06:36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49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山西吕梁市政府印发《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2017年是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及《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政发〔2017〕4号)的启始之年。为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预防、管控和土壤安全利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和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增加,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土壤污染监测调查。

1.制订吕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照国家、省进度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卫计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配合)

(二)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3.全市产粮大县(文水县、汾阳市)、产油大县(兴县、临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孝义、临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文水县)制订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配合)

4.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存在农产品超标耕地的县(市、区),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市农委牵头)

5.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加强灌溉水水质监测,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严禁将不符合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市农委牵头)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6.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2017年起,县(市、区)环保局应当根据国家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有关规定,会同经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将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建设用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市环保局要将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配合)

7.开展现有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状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配合)

8.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17年起,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由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配合)

9.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拟开发利用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办公、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和存储用地或农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均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环保部门不予批准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局牵头)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10.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企业。布局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应考虑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牵头)

11.严格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排放重点管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上述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市环保局牵头)

12.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组织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开展巡查。(市国土局牵头,市农委配合)

13.在汾阳市、文水县等地开展盐碱地改良试点。(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延伸阅读:

广东茂名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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