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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联合九部委发布:5个招标《标准文件》 2018年1月1日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3 15:03:22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78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住建部等9部委(局),共同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5个招标标准文件,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重点提到:

1. 《标准文件》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2. 《标准文件》中以下3项内容“不可修改”:

(1)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

(2)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

(3) “通用合同条款”

3. 招标人可对以下3项内容进行补充、细化或修改: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 “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这5个《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以附件1:《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为例: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除此之外第二章全部内容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如下图: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除此之外第三章全部内容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如下图:

第四章的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部内容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如下图:

延伸阅读:

最低价中标有望得到遏制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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