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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抽查10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99%存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0 09:11:56   浏览次数:309
核心提示:2019年12月10日关于山东抽查10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99%存问题的最新消息:环境监测网讯: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了《2019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随机抽取10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461项


环境监测网讯: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了《2019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随机抽取10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461项,责令改正84家、自行整改14家、1家建议注销、1家未承担过环境监测业务,其中12家盲样考核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布2019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虚假、违规检验行为。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认字〔2019〕354号)要求,2019年9月至10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了2019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本次监督检查两厅局共抽调20名行政监管人员和43名省级技术专家,组成20个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10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将2019年新取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纳入检查范围,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在不事先通知被检查机构的情况下进行突击现场检查,确保了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反映了相关机构的真实工作状态。同时,本次监督检查将现场盲样考核纳入检查范围,深入考察被检查机构的现场检验检测能力,综合反映相关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检验工作规范性。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61项,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书面反馈被检查机构,并移交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发现的问题

本次监督检查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够认真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管理体系运行基本规范有效,工作质量不断得到规范和提高。但同时,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机构存在如下问题:

(一)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检查发现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在质量体系运行流于形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较差的情况,个别机构的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中要求的内容与实际体系运行不一致,存在“两张皮”现象,导致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二)信息变更不及时。检查发现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注册地址与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的地址不一致,地址变更未进行及时备案;部分机构关键人员变更不及时;还有部分机构标准查新工作不到位,标准作废而不知,出现了重大标准变更工作缺失,仍使用作废标准出具检验报告等情况。

(三)设备设施管理不规范。检查发现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设备管理不规范,不能满足机构正常运转要求。一是部分设备管理不到位,缺少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二是部分检测设备未按期检定/校准,存在检定/校准超期的现象,检测设备校准后的结果未确认;三是部分机构存在标准物质管理使用不规范或缺失的问题;四是部分检检验仪器设备放置混乱,布局不合理,未进行有效管理。

(四)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不规范。检查发现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不规范,存在划改、记录不全、检测人员未签字等情况;个别机构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无法溯源,报告存在与原始记录无唯一性编号、无相关检验设备信息,甚至有的机构关键检验记录填表人、校核人、签发人均为机打代替手签名。

(五)检验行为不规范。检查发现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个别机构的检验报告结果判断依据错误或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个别机构擅自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数据、结果及报告。

三、处理意见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自行整改的机构,应关注其整改的时效性与有效性;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要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依法处理;对于超范围检验检测、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等责令整改并处罚款的机构,要立即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相关机构不得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对于数据、结果失实的机构,要按各自职责进一步开展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各单位要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确保监督检查的时效性。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提升检验能力和工作质量。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机构监督体系,严惩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虚假检验、数据失实以及超范围检验行为,切实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检验市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键词: 机构 环境监测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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