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适用于宝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奉贤、金山、浦东、崇明和外高桥保税区等重点区域)
对环境保护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三、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四、处置需求保障和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情况;
五、业务培训开展情况;
六、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七、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考评方法详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适用于宝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奉贤、金山、浦东、崇明和外高桥保税区等重点区域)
说明:
1.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总数量。
2. 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3. 考核满分为100分,考评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市局备案后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满分。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附件2-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环境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执法证件号:
注:1. 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 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 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 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 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 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