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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8 09:05:02   浏览次数:240


附2-2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

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环境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执法证件号:

注:1. 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 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 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 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 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7. 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年度总结要求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检查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培训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信息化系统运用及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等;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3),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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