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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湖南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7 23:02:17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50


北极星环保网讯: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郴州市政府印发了《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文如下:

《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现将《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7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等原有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富锰渣冶炼、化工、焦化、电解锰、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要求,每10年开展一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每5年开展一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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