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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9 09:22:16   浏览次数:274
核心提示:2020年04月09日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公开招标公告的最新消息:环境监测网讯:吉林省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


环境监测网讯:吉林省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项目编号:[ZHONGAN]-2020-04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6120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长春市泰来街

联系方式:卢先生 0431-876120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女士1357885014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广州路38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HONGAN]-2020-0401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200310】-0431号文件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资金来源其他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2供货地点: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3采购预算:二标段智能化实验室1500000元,三标段土壤环境监测设备420000元;

2.4采购范围:二标段为智能化实验室,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个工作日内;三标段为土壤环境监测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二标段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所需服务内容。

3.3三标段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所需货物内容,供应商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代理资格的企业。

3.4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网上查询截图,查询结果的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获取及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4.2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4.3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A登录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4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4.5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8日11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6.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长春市泰来街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 0431-87612051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广州路387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578850143

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0年4月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二标段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所需服务内容。3.3三标段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所需货物内容,供应商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代理资格的企业。3.4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网上查询截图,查询结果的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3.6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8日 08:30至2020年04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2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4月28日11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二标段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所需服务内容。

3.3三标段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所需货物内容,供应商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代理资格的企业。

3.4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网上查询截图,查询结果的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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